9月14日,一网友在某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其在高铁上购买餐食疑似遭遇欺诈消费,购买的快餐盒饭被二次定价销售。该旅客购买的餐食为肉沫豆腐快餐,列车员告知其该快餐价格为35元,不过快餐包装正面并未显示价格。当乘客购买并准备食用时,撕开包装后从反面却清晰看到包装上印有“售价:15元”字样。而在包装正面印有价格的位置却被白色标签遮盖。(9月16日《成都商报》)
乘客花35元买了原本标价15元的盒饭,认为遭遇欺诈消费,有其道理。一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而高铁15元盒饭实卖35元,就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则,按照我国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其他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当受骗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就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上述事件就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
对此,供餐公司与铁路方均声称,该行为是销售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篡改价格,用标签遮盖售价,使用其个人二维码收款,意图赚取差价,牟取个人利益。那么问题来了:一个普通的列车餐饮服务员,就可以把盒饭价格提高一倍多售卖,以中饱私囊,高铁上那么多价格昂贵的盒饭,难道都是个人行为吗?如果盒饭可供列车服务员擅自加价销售,其他商品有没有类似情况?这恐怕不只是一个盒饭的问题,处理此事,恐怕也不能止于仅对涉事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事实上,高铁盒饭出现“双层价签”并非首次发生。今年7月3日有网友也在社交平台反映,他购买的一份“鱼香肉丝”盒饭,被遮盖的原零售价为15元,实际支付了35元。当时12306就回应说,“该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本不允许”。刚过两个多月,“根本不允许”的事情又发生了,这表明,无论是供餐公司还是铁路方都应加强监管,解决高铁餐饮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铁路方应强化餐饮定价情况抽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列车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要消除高铁上的餐饮乱象,还需要铁路、物价等监管部门定好规矩,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乘客权益,对乱标价行为不能“一放了之”。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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