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西安、无锡、武汉最新发布消息先后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据了解,9月1日-19日,已有沈阳、南京、大连、兰州、青岛、济南、福州、郑州、合肥、无锡、武汉、西安等城市全面取消限购。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依旧存在限购。
西安:二环以外区域取消限购,全面推行“带押过户”
西安住建9月19日消息,近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会议,通报了我市1-8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提出:一是进一步优化调整限购范围,我市二环以外区域取消限购。二是全面推行“带押过户”,落实好换购住房退税优惠政策。三是加大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供给,做好价格监测指导,确保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平稳。四是严格执行房地产销售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五是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六是完善房地产企业诚信评价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无锡:全市域取消住房限购政策,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
9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到,全市域取消限购政策。将经开区太湖街道、华庄街道移出限购区域;取消现有的购房限制性措施,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再对购房资格进行核验;取消企事业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套数限制。
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无锡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指导商业银行有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武汉:取消住房限购政策 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9月19日下午,武汉市房管局官方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正式对外宣布,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武汉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 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以下为具体举措:
一、取消住房限购。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我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 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二、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三、支持居民换购住房。2023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前,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四、给予购房优惠支持。2023年12月31日前,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对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
五、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六、盘活企业资产。对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的商办类房屋,在不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和不影响原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经辖区政府批准同意,允许以新建商品房形式整体转让。整体转让后,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受让方承担。
七、加强精准供地,鼓励居住户型设计创新。结合各区新房库存情况,实施土地精准投放,加快中心城区地段好、配套齐全的住宅净地供应,加快项目审批、开工建设、上市销售。支持企业转型发展,优化住宅阳台进深、面积比例控制要求等技术规范,推进新型住宅设计创新。
八、加快盘活存量用地。对已出让尚未建设且没有法律纠纷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由辖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地收回和规划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后,可重新实施土地供应。存量用地收回应符合相关规定,且规划优化后,可以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不影响重点功能区核心功能实施。
九、积极助企纾困。因疫情影响,对2023年4月8日前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约定缴付土地价款的项目,按照省、市相关助企纾困文件要求执行,可延期缴纳。
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在我市注册且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债务违约行为、集团及所属企业在我市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因自身经营原因引起群体性信访、无被法院列为“失信”“限高”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纳入“白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提前办理预售许可。
综合自:澎湃新闻、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财联社
编辑:高鑫 责编:周尚斗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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